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淄博齐鲁晚报日报劳动仲裁公告淄博鲁中旧机动车交易中心
淄博鲁中旧机动车交易中心:本委受理申请人凤亮诉你单位(被申请人)解除劳动合同、经济补偿、生活费争议一案(淄劳人仲案字〔2021〕第723号
淄博鲁中旧机动车交易中心:本委受理申请人凤亮诉你单位(被申请人)解除劳动合同、经济补偿、生活费争议一案(淄劳人仲案字〔2021〕第723号),仲裁请求如下:“1、裁决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;2、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内退生活费37027.95元;3、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78310元。”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,根据《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》第三十六条规定,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(副本)、答辩通知书、举证通知书及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。现定于2022年1月22日14时在本委仲裁一庭开庭(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191号),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,本委将作缺席裁决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,即视为送达。特此公告。淄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1年12月11日